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89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碧英
陳雅慈吳沛儒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4年度聲沒字第7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碧英扣案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物均沒收。其餘聲請駁回。
陳雅慈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其餘聲請駁回。
吳沛儒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均沒收。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所犯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意圖販賣而輸入罪,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3年度偵字第701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扣案之面膜
240盒(共2,400片),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而應沒收之物,為此爰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陳碧英坦承有於民國102年間在雅虎奇摩網站向不知名
賣家販入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物品;被告陳雅慈亦坦承有於102年間在雅虎奇摩網站向不知名賣家販入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品;被告吳沛儒亦坦承有於102年在雅虎奇摩網站向不知名賣家販入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品;而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品均透過不知情之「中天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輸入進口,而均於102年11月18日在「遠雄進口快遞貨物專區」查獲乙節,有查獲照片19張、臺北關稅局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5張、「中天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提供之提單號碼及收件人資料對應表附卷可參(見103年度偵字第7014號卷第7至9、
26、31至35、41頁),又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品均經鑑定確為仿冒商品等節,亦有統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出立之侵權報告書共5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在卷可憑(見103年度偵字第7014號卷第16至20、75頁)。準此,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3人則均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5月27日以103年度偵字第7014號為緩起訴處分,並因再議駁回而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故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實均係屬商標法第98條規定專科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得於各被告個人項下單獨宣告沒收。是依上揭說明,聲請人就被告陳碧英項下對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就被告陳雅慈項下對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就被告吳沛儒項下對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均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聲請意旨並未區分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即面膜240盒
(2,400片)何部分係於何被告項下聲請沒收,顯係就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全部對於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均聲請沒收,然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係分別販入,渠等犯行係各自獨立且非共同正犯,故如附表編號2、5所示之物與被告陳碧英之犯行無涉、如附表編號1、3至5所示之物與被告陳雅慈之犯行無涉、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與被告吳沛儒之犯行無涉,因與被告個人犯行無關之物自不得對被告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聲請人誤就此部分對被告陳碧英、陳雅慈、吳沛儒一併聲請沒收,容有誤會,此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丁俞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志微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附表┌─┬───────┬────┬──────┬────────┬─────┐│編│簡易申報單編號│提單主號│提單分號│內容物數量及市值│侵權報告書││號│││││所在卷頁│├─┼───────┼────┼──────┼────────┼─────┤│1│CX02079P6506│297-│DZ0000000000│「我的美麗日記」│103年度偵││││00000000││面膜60盒(共計60│字第7014號││││││0片),市值約新│卷第16頁││││││臺幣15,000元。││├─┼───────┼────┼──────┼────────┼─────┤│2│CX02079P6507│同上│DZ0000000000│「我的美麗日記」│103年度偵││││││面膜60盒(共計60│字第7014號││││││0片),市值約新│卷第17頁││││││臺幣15,000元。││├─┼───────┼────┼──────┼────────┼─────┤│3│CX02079P6508│同上│EZ0000000000│「我的美麗日記」│103年度偵││││││面膜60盒(共計60│字第7014號││││││0片),市值約新│卷第18頁││││││臺幣15,000元。││├─┼───────┼────┼──────┼────────┼─────┤│4│CX02079P6509│同上│EZ0000000000│「我的美麗日記」│103年度偵││││││面膜30盒(共計30│字第7014號││││││0片),市值約新│卷第19頁││││││臺幣7,500元。││├─┼───────┼────┼──────┼────────┼─────┤│5│CX02079P6510│同上│EZ0000000000│「我的美麗日記」│103年度偵││││││面膜30盒(共計30│字第7014號││││││0片),市值約新│卷第20頁││││││臺幣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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