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6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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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2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262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8號,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併案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蔡光治法官許宗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秀容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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