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4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秋紅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林青怡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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