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6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6003號聲請人統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聲請事項(包括請求之金額、利息、及聲請程序費用之負擔為何)。
㈡ 陳明 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