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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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質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88號聲請人 陳世昌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蔣張秋玉 等4人間拍賣質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具狀釋明台端對於債務人 蔣金木 之總金額240萬元抵押權所擔保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又未受償之金額為幾何?
三、請提出下列文件到院:前開抵押權之設定契約書(含其他特約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彰化縣○○鄉○○段○○○○○○○○號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最近3個月內)正本各乙份。
本院98年度訴字第908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81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