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富隆選任辯護人林武順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博
法官劉柏駿法官林恒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