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1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71號

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長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瑞鋒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億芳

法官林婉昀

法官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書記官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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