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7年度彰簡字第5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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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彰簡字第543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李俊顏
       詹志宏
被   告  翁湘涵
       陳麗雲
       翁軒晨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翁軒晨於繼承被繼承人 翁偉傑 之遺產範圍內與被告翁湘涵、
陳麗雲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75,328元,及自民國107年3月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15%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07年4月2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
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880元由被告翁軒晨於繼承被繼承人翁偉傑之
遺產範圍內與被告翁湘涵、陳麗雲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陳述:被告翁湘涵就讀大學時
,邀同被告陳麗雲及被繼承人翁偉傑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9
年8月10日與原告訂借貸款額度新臺幣(下同)800,000元之借
據,動用期限自99年8月10日起至被告翁湘涵完成本教育階段
學業之日止,其應向原告提出撥款通知書於期限內動用額度,
原告憑撥款通知書撥款,計撥5筆(撥款日期如附表),金額
合計203,165元。借款利率按原告與教育部議定之利率計息,
被告翁湘涵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
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還本付息,即喪失分期償還權利,全
部債務視為到期,經原告轉列催收款項時,利率改按轉列催收
款項日就學貸款利率加年息1%固定計算,本件當時借款利率為
1.15%,另加計年率1%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2.15%。又依借據約
定,違約金計算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應付息日起照應
還款額,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
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被告翁湘涵自107年4
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175,328元及遲延利
息、違約金未清償,雖經原告催討,仍未還款,而翁偉傑已於
103年2月16日死亡,繼承人為被告陳麗雲、翁軒晨、翁湘涵,
被告翁軒晨自應於繼承翁偉傑之遺產範圍內與被告翁湘涵、陳
麗雲連帶負清償責任。為此依據消費借貸、連帶保證、繼承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申請撥款通知書、就
學貸款放出查詢單、利率資料單、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函、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
論期日未到場,亦未予以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
段、第1項前段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從而
原告依據消費借貸、連帶保證、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就原告勝訴部分,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880元(
第一審裁判費),命被告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按應送達於他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書記官彭品嘉
附表:
┌──┬───────┬─────┬─────┬──────┬───┬──────────┐
│編號│撥款日│本金│尚欠本金│計息期間│年利率│違約金│
├──┼───────┼─────┼─────┼──────┼───┼──────────┤
│1│100年11月29日│47,596元│19,759元│自107年3月1│2.15%│自107年4月2日起至清│
├──┼───────┼─────┼─────┤日起至清償日││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2│101年4月26日│47,596元│47,596元│止││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
├──┼───────┼─────┼─────┤││%計算,逾期6個月者,│
│3│101年11月29日│47,596元│47,596元│││,按左列利率20%計算│
├──┼───────┼─────┼─────┤││。│
│4│102年5月21日│12,596元│12,596元││││
├──┼───────┼─────┼─────┤│││
│5│102年12月19日│47,781元│47,781元││││
├──┼───────┼─────┼─────┤│││
│空白│空白│合計:│合計:││││
│││203,165元│175,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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