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9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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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9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977號聲請人甲○○代理人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列聲請人因油綠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期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予自民國96年9月2日起展期至民國97年3月1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油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債權、債務尚在清算中,無法完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延展清算期間。
三、經本院審閱相關資料,核與前開規定相符,爰准展期至97年3月1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正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