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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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3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宗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5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宗耀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黃宗耀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等數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5部分,受刑人提起上訴經本院駁回上訴後,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就其如附表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朱瑞娟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附表┌──────┬──────────┬──────────┬──────────┬──────────┐│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3月9日│98年11月13日│98年12月20日│99年2月間某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同左│同左│同左││偵查(自訴)│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2032號│99年度毒偵字第7033號│同左│同左│├─┬────┼──────────┼──────────┼──────────┼──────────┤│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左│同左│同左││後├────┼──────────┼──────────┼──────────┼──────────┤│事│案號│99年度審易字第892號│99年度訴字第574號│同左│同左││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16日│99年9月30日│同左│同左│├─┼────┼──────────┼──────────┼──────────┼──────────┤│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左│同左││定├────┼──────────┼──────────┼──────────┼──────────┤│判│案號│99年度審易字第892號│99年度訴字第574號│同左│同左││決├────┼──────────┼──────────┼──────────┼──────────┤││確定日期│99年7月16日│99年12月21日(撤回上│同左│同左│││││訴)│││├─┴────┼──────────┼──────────┼──────────┼──────────┤│備註││編號2至5所示之有期徒│同左│同左││││刑,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編號│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3月9日遭警查獲前│││之99年3月初某日│├──────┼──────────┤│偵查(自訴)│同編號2││機關年度及案├──────────┤│號│同編號2│├─┬────┼──────────┤│最│法院│本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162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9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5079││││號││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15日│├─┴────┼──────────┤│備註│同編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