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89號原告 陳茂源
莊耀輝 陳萬吉 張茂麟 陳遠然 陳靜慧 陳輝雄 陳智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柯期文 律師複代理人 李叢年 被告 蘇洪明
洪明吟
楊育智 楊育政 楊美慧 方金季
方品鈞
方淑玲 方綉嫻 方洺峻 邱蔡妹 蔡梅雀 蔡世在 蔡世強 蔡俊雄 蔡惠珠 蔡惠貞 蔡政智 蔡正吉 陳建章 陳健身 李進興 李進忠 李美鳳 李麗玉 曾德良 曾義華 曾玉美 張素香 張天保 黃武村 陳宏吉
陳宏光
陳碧霞陳碧蓮
陳碧珠 陳碧雲 陳隆盛 陳炎清
李國輝 李成地 李國幾 李登陸張雪姬 湯淑如 湯禮豪 張茂政 張聰毅 張玲玲 張博文 張金志 張菁菁 蘇金英 張吳春娥蔡秋金 尤靜妤 陳新敦 楊再興 方學良 (即 方鐵雄 之承受訴訟人)
方學賢 (即方鐵雄之承受訴訟人)
劉桂卿 (即 方丹 之承受訴訟人)
劉彥頎 (即方丹之承受訴訟人)
劉宣閣 (即方丹之承受訴訟人)
劉玉珊 (即方丹之承受訴訟人)
劉玉玲 (即方丹之承受訴訟人)
簡聖祐 (即 洪明月 之承受訴訟人)
簡禎儀 (即洪明月之承受訴訟人)
簡金智 (即洪明月之承受訴訟人)
簡金甫 (即洪明月之承受訴訟人)
何慶壽 (即 陳米 之承受訴訟人)
何鳳月 (即陳米之承受訴訟人)
何文仁 (即陳米之承受訴訟人)
何秋葺 (即陳米之承受訴訟人)
何文元 (即陳米之承受訴訟人)
曾李奇梅 曾秀玲 曾榮權 許芳瑞 律師即 洪明得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1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薛全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書記官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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