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2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2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審訴字第217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另案執行中現於臺灣桃園監獄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97年10月3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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