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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