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8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889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波清工程有限公司黃波清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聲請事項所載與票面金額不同。㈡確認相對人波清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上列事項若有誤載,皆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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