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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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438號原告齊一興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增銓 上列原告與被告祭祀公業 黃魁智 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捌佰參拾參萬貳仟壹佰陸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參仟伍佰陸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書記官王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