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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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3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於民國98年4月13日所為之裁定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姓名欄所載:
被告甲○○男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應更正為:
被告甲○○男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添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玉梅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