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附民字第7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字第7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字第71號就本院97年審簡上字53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雷雯華法官周明鴻書記官丁梅芬通譯洪綺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甲○○相對人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9983元,並當庭給付完畢。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刑一庭
書記官丁梅芬審判長法官洪英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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