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2469號民事和解筆錄

和解筆錄

111年度雄小字第2469號

原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瑛志

訴訟代理人 徐崇捷 . 蘇奕滔

被告 謝穎昌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雄小字第2469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民事第五法庭和解,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鍾淑慧

書記官蔡蓓雅

通譯靳娉婷

到庭和解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萬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111年12月5日起至111年4月

5日止,於每月5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

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訴訟代理人蘇奕滔

被告謝穎昌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蔡蓓雅

法官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書記官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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