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侵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侵附民字第98號原告甲真實年籍資料詳卷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侵訴字第207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林米慧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