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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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伍雲凰 被告 黃玉英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代昌
法官鄭瑋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書記官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