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354號債權人自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盧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354號債權人自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盧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