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486號聲請人社團法人歐洲在臺商務協會法定代理人 尹容 代理人 唐家倩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書記官吳尚文┌───────────────────────────────────────────────────┐│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33,000元│BA0000000│102年10月18日│││校│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2│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45,600元│BA0000000│102年10月18日│││校│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