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98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執聲字第1141號聲請書),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3、4、6號所示各罪視為減刑後之刑期,與附表編號1、5號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無期徒刑。
理由
一、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規定「緩刑或假釋中之人犯,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前項規定減其宣告刑,毋庸聲請裁定減刑」。查,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最高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受刑人現在假釋中,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所犯附表編號2、3、4、6號所示各罪,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其中編號4所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雖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款所列罪名,惟其宣告刑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依上開規定,附表編號2、3、4、6號所示各罪之原宣告刑,即視為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如附表「視為減刑後之刑期」欄所載。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編號2、3、4、6號所示各罪「視為減刑後之刑期」,與不得減刑如附表編號1、5號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陳欣安法官江德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肅清煙毒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藥事法│├──────────┼───────┼───────┼────────┼────────┤│宣告刑(保安處分/褫│無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8月││奪公權)│(褫奪公權終身)││││├──────────┼───────┼───────┼────────┼────────┤│視為減刑後之刑期│不應減刑│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年月日│81年1月21日至│82年7月下旬至│82年11月初至82年│82年8月間至82年1│││82年1月27日│82年1月27日│1月27日│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台中地檢82年偵│台中地檢82年偵│台中地檢82年偵字│台中地檢82年偵字││度案號│字第2910號│字第2910號│第2910號│第2910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2年上訴字第│82年上訴字第│82年上訴字第2721│82年上訴字第2721││實││2721號│2721號│號│號││審├────────┼───────┼───────┼────────┼────────┤││判決日期│82年12月30日│82年12月30日│82年12月30日│82年12月30日│├─┼────────┼───────┼───────┼────────┼────────┤│確│法院│最高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3年台覆字第│82年上訴字第│82年上訴字第2721│82年上訴字第2721││決││49號│2721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83年3月24日│82年12月30日│82年12月30日│83年1月22日│├─┴────────┼───────┼───────┼────────┼────────┤│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肅清煙毒條例第│肅清煙毒條例第9│藥事法第83條1項│││5條第1項│9條第1項│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合│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備註│││││└──────────┴───────┴───────┴────────┴────────┘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宣告刑(保安處分/褫│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6月│││奪公權)││││├──────────┼────────────┼─────────────┤│視為減刑後之刑期│不應減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年月日│82年1月中旬至82年1月27日│81年12月下旬至82年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台中地檢82年偵字第2910號│台中地檢82年偵字第2910號│││度案號│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2年上訴字第2721號│82年上訴字第2721號│││實├────────┼────────────┼─────────────┤│審│判決日期│82年12月30日│82年12月30日││├─┼────────┼────────────┼─────────────┤│確│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定├────────┼────────────┼─────────────┤│判│案號│82年上訴字第2721號│82年上訴字第272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3年1月22日│82年12月30日││├─┴────────┼────────────┼─────────────┤│所犯法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之1第2項1款│第2項4款││├──────────┼────────────┼─────────────┤│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合│第2條第2項前段││├──────────┼────────────┼─────────────┤│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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