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991號原告勝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清池 原告與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2,856,75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1,1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