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原告 李雅茹 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 律師被告 羅永暉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重傷案件(107年度訴字第3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美文
法官華澹寧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書記官凃庭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