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45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相對人 王麗君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王麗君於民國(下同)98年4月
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之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5,43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8年3月30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⑴於98年4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3,000,000元,約定利息採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自98年4月6日起至118年4月6日止,分240期攤還,每月償還一次。⑵於
98年4月6日向聲請人借用1,520,000元,約定利息按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為20年,自98年4月6日起至118年4月6日止,分240期攤還,每月償還一次。前兩筆借款均約定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101年4月16日起即未繳納上開兩筆借款之本息,尚分別欠⑴本金3,000,000元,及自101年4月16日起按年息百分之1.575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⑵本金1,338,744元,及自101年4月16日起按年息百分之2.84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借據暨約定書影本二件、繳款歷史交易查詢影本二件等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1年8月2日新院千民寶101司拍145字第16939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1年8月7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淳惠┌───────────────────────────────────────────────────────────────────┐│101年度司拍字第145號不動產附表│├─┬─────────────────────────┬─┬──────┬───────┬──────────────────────┤│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新竹縣│竹北市│站前││188│建│4463.64│10000分之34│王麗君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建│││建築式樣├───┬───┬───┬───┬─────┤權利│││││││主要建築材│││││附屬建物││││││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料及房屋層││││合計│││備考││號│號│││││││││範圍││├─┼──┼─────┼─────┼─────┼───┼───┼───┼───┼─────┼───┼──────────────────┤│1│1205│新竹縣竹北│竹北市台元│十四層樓鋼│十三層│││71.45│陽台8.61│全部│王麗君所有,共用部份:││││市○○段○街○○號13樓│筋混凝土造│71.45││││雨遮4.28││139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06;││││188地號│之5││││││││1393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42│├─┼──┼─────┼─────┼─────┼───┼───┼───┼───┼─────┼───┼──────────────────┤│2│1391│新竹縣竹北│竹北市台元│十四層樓鋼│一層│││3.92││439分│王麗君所有,共用部份:││││市○○段○街○○號│筋混凝土造│3.92│││││之1│139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8831││││188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