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7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7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736號聲請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9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附表:96年度除字第27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470││││原名:大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書記官許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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