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20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05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揚中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8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揚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揚中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336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確定,於民國104年5月11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9年5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5月26日法授矯字第10901663181函暨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紙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林庚棟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