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A(年籍詳卷)選任辯護人施裕琛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文俊
法官陳韋仁法官蕭于哲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玉珮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