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75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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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五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楊秋鈴~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四│甲○○││壹仟││├─┼───────────────┼──────────────┼────┼───┼────┼───┤│2│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六│甲○○││壹仟││├─┼───────────────┼──────────────┼────┼───┼────┼───┤│3│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八│甲○○││壹仟││├─┼───────────────┼──────────────┼────┼───┼────┼───┤│4│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0│甲○○││壹仟││├─┼───────────────┼──────────────┼────┼───┼────┼───┤│5│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六│甲○○││壹仟││├─┼───────────────┼──────────────┼────┼───┼────┼───┤│6│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八│甲○○││壹仟││├─┼───────────────┼──────────────┼────┼───┼────┼───┤│7│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0│甲○○││壹仟││├─┼───────────────┼──────────────┼────┼───┼────┼───┤│8│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一│甲○○││壹仟││├─┼───────────────┼──────────────┼────┼───┼────┼───┤│9│摩比家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三│甲○○││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