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聲字第1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92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九六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罪,均係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之前犯之,而刑法第五十一條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同年二月二日經總統令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而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則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並無較有利於行為人之情形,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例等案件,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三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梁耀鑌法官林婷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增華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法院│宣判日期│││││├────────┼─────┤│││││案號│確定日期│├───┼──┼───┼────┼────────┼─────┤││詐欺│有期徒│93年11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11月30││一││刑3月│28日。├────────┤日││││。經裁││95年度簡字第6765├─────┤│││定減為││號│95年12月2││││有期徒││(台灣板橋地方法│日││││刑1月││院96年度聲減字第│││││又15日││1577號)│││││。││││├───┼──┼───┼────┼────────┼─────┤││毒品│有期徒│92年9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10月27││二│危害│刑9月│間起至95├────────┤日│││防制│。裁定│年6月16│95年度訴字第1300├─────┤││條例│減為有│日止(扣│號│96年1月30│││(施│期徒刑│除95年3│(台灣板橋地方法│日│││用第│4月又│月21日為│院96年度聲減字第││││1級│15日。│警查獲後│1577號)││││毒品││人身拘束│││││)││期間)│││├───┼──┼───┼────┼────────┼─────┤││毒品│有期徒│95年3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10月27││三│危害│刑6月│21日下午├────────┤日│││防制│。經裁│2時許回│95年度訴字第1300├─────┤││條例│定減為│溯96小時│號│96年1月30│││(施│有期徒│內。│(台灣板橋地方法│日│││用第│刑3月││院96年度聲減字第││││2級│。││1577號)││││毒品│││││││)│││││├───┼──┼───┼────┼────────┼─────┤││毒品│有期徒│95年9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5月16││四│危害│刑9月│25日。├────────┤日│││防制│。經裁││95年度訴字第3721├─────┤││條例│定減為││號│96年6月22│││(施│有期徒││(台灣板橋地方法│日│││用第│刑4月││院96年度聲減字第││││1級│又15日││5062號)││││毒品│。││││││)│││││├───┼──┼───┼────┼────────┼─────┤││毒品│有期徒│95年9月│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5月16││五│危害│刑5月│22日。├────────┤日│││防制│。經裁││95年度訴字第3721├─────┤││條例│定減為││號│96年6月22│││(施│有期徒││(台灣板橋地方法│日│││用第│刑2月││院96年度聲減字第││││2級│又15日││5062號)││││毒品│。││││││)│││││├───┼──┼───┼────┼────────┼─────┤││毒品│有期徒│95年9月3│本院│96年12月26││六│危害│刑16年│日。├────────┤日│││防制│。││96年度上訴字第├─────┤││條例│││4259號│97年4月10│││(販││││日│││賣第│││││││1級│││││││毒品│││││││)│││││├───┼──┼───┼────┼────────┼─────┤││毒品│有期徒│95年9月│本院│96年12月26││七│危害│刑16年│11日。├────────┤日│││防制│。││96年度上訴字第├─────┤││條例│││4259號│97年4月10│││(販││││日│││賣第│││││││1級│││││││毒品│││││││)│││││├───┼──┼───┼────┼────────┼─────┤││毒品│有期徒│95年9月│本院│96年12月26││八│危害│刑16年│23日。├────────┤日│││防制│。││96年度上訴字第├─────┤││條例│││4259號│97年4月10│││(販││││日│││賣第│││││││1級│││││││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