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6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69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柯水糖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8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柯水糖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柯水糖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林欽章法官唐光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柯水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1月│├────────┼─────────┼─────────┼─────────┤│犯罪日期│94年12月7日起至99│99.09.20│99.09.22│││年11月17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656號│第10683號│第10683號│├─┬──────┼─────────┼─────────┼─────────┤││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0年度簡字第680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案號││2336號│233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9│101.01.16│101.01.16│├─┼──────┼─────────┼─────────┼─────────┤││法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0年度簡字第680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判│案號││1591號│159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4.19│101.03.30│101.03.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彰化地檢101年度執│││第2097號(已執畢)│他字第572號│他字第5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柯水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1月│有期徒刑7年3月│├────────┼─────────┼─────────┼─────────┤│犯罪日期│99.09.26│99.09.19│99.10.0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683號│第10683號│第10683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案號│2336號│2336號│233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1.16│101.01.16│101.01.16│├─┼──────┼─────────┼─────────┼─────────┤││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判│案號│1591號│1591號│159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30│101.03.30│101.03.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彰化地檢101年度執│││他字第572號│他字第572號│他字第5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柯水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09.1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068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336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1.16│││├─┼──────┼───────────┼────────┼────────┤│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59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1.彰化地檢101年度執他│││││字第572號│││││2.編號2~7之罪原與「中│││││高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336號判決附表二編號1│││││之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嗣前開附表二編│││││號1之罪經中高分院101年│││││度上更(一)38號撤銷改│││││判無罪並撤銷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