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911號原告 呂健民 被告 游文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4月1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劉霜潔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911號原告 呂健民 被告 游文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4月1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劉霜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