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5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明玉具保人盧得乾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盧得乾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盧得乾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具保在案。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吳韻馨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