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4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493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五十四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54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敏蕙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7年度司票字第49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252││├──┼──────┼───────┼──────┼──────┼─────┼──┤│00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253││├──┼──────┼───────┼──────┼──────┼─────┼──┤│00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254││├──┼──────┼───────┼──────┼──────┼─────┼──┤│00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255││├──┼──────┼───────┼──────┼──────┼─────┼──┤│005│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1││├──┼──────┼───────┼──────┼──────┼─────┼──┤│006│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2││├──┼──────┼───────┼──────┼──────┼─────┼──┤│007│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3││├──┼──────┼───────┼──────┼──────┼─────┼──┤│008│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4││├──┼──────┼───────┼──────┼──────┼─────┼──┤│009│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5││├──┼──────┼───────┼──────┼──────┼─────┼──┤│010│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6││├──┼──────┼───────┼──────┼──────┼─────┼──┤│01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7││├──┼──────┼───────┼──────┼──────┼─────┼──┤│01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8││├──┼──────┼───────┼──────┼──────┼─────┼──┤│01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59││├──┼──────┼───────┼──────┼──────┼─────┼──┤│01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0││├──┼──────┼───────┼──────┼──────┼─────┼──┤│015│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1││├──┼──────┼───────┼──────┼──────┼─────┼──┤│016│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2││├──┼──────┼───────┼──────┼──────┼─────┼──┤│017│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3││├──┼──────┼───────┼──────┼──────┼─────┼──┤│018│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4││├──┼──────┼───────┼──────┼──────┼─────┼──┤│019│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5││├──┼──────┼───────┼──────┼──────┼─────┼──┤│020│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6││├──┼──────┼───────┼──────┼──────┼─────┼──┤│02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7││├──┼──────┼───────┼──────┼──────┼─────┼──┤│02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8││├──┼──────┼───────┼──────┼──────┼─────┼──┤│02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69││├──┼──────┼───────┼──────┼──────┼─────┼──┤│02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0││├──┼──────┼───────┼──────┼──────┼─────┼──┤│025│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1││├──┼──────┼───────┼──────┼──────┼─────┼──┤│026│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2││├──┼──────┼───────┼──────┼──────┼─────┼──┤│027│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3││├──┼──────┼───────┼──────┼──────┼─────┼──┤│028│95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4││├──┼──────┼───────┼──────┼──────┼─────┼──┤│029│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26375││├──┼──────┼───────┼──────┼──────┼─────┼──┤│030│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26││├──┼──────┼───────┼──────┼──────┼─────┼──┤│03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27││├──┼──────┼───────┼──────┼──────┼─────┼──┤│03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28││├──┼──────┼───────┼──────┼──────┼─────┼──┤│03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29││├──┼──────┼───────┼──────┼──────┼─────┼──┤│03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0││├──┼──────┼───────┼──────┼──────┼─────┼──┤│035│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1││├──┼──────┼───────┼──────┼──────┼─────┼──┤│036│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2││├──┼──────┼───────┼──────┼──────┼─────┼──┤│037│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3││├──┼──────┼───────┼──────┼──────┼─────┼──┤│038│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4││├──┼──────┼───────┼──────┼──────┼─────┼──┤│039│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5││├──┼──────┼───────┼──────┼──────┼─────┼──┤│040│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6││├──┼──────┼───────┼──────┼──────┼─────┼──┤│04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7││├──┼──────┼───────┼──────┼──────┼─────┼──┤│04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8││├──┼──────┼───────┼──────┼──────┼─────┼──┤│04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39││├──┼──────┼───────┼──────┼──────┼─────┼──┤│04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0││├──┼──────┼───────┼──────┼──────┼─────┼──┤│045│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1││├──┼──────┼───────┼──────┼──────┼─────┼──┤│046│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2││├──┼──────┼───────┼──────┼──────┼─────┼──┤│047│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3││├──┼──────┼───────┼──────┼──────┼─────┼──┤│048│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4││├──┼──────┼───────┼──────┼──────┼─────┼──┤│049│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5││├──┼──────┼───────┼──────┼──────┼─────┼──┤│050│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6││├──┼──────┼───────┼──────┼──────┼─────┼──┤│051│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7││├──┼──────┼───────┼──────┼──────┼─────┼──┤│052│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8││├──┼──────┼───────┼──────┼──────┼─────┼──┤│053│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49││├──┼──────┼───────┼──────┼──────┼─────┼──┤│054│96年4月15日│50,000元│未載│96年4月16日│CH789350││└──┴──────┴───────┴──────┴──────┴─────┴──┘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