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026號公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4年8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19日
書記官李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