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785號聲請人 宋婉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雲龍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請求金額15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㈡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