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6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67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彰化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刑事第六庭
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書記官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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