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88號原告 陳光宏 訴訟代理人 陳光南 被告 連聆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李俊彥法官葉逸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佑慈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