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0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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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07號聲請人 周素勤 訴訟代理人 林宜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