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56號聲請人夏綠蒂磁磚精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佳 如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4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蔡月女┌──────────────────────────────────┐│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5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 張文遠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4年4月5日│24,948元│HB0000000││││萬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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