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65號聲請人 楊竣文 訴訟代理人 吳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四年度司催字第六七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四年八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書記官高宥恩┌────────────────────────────┐│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00│├──┼──────────┼────────┼──┼──┤│0002│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92-NX-A000000-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