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30號原告 陳素蓮 原告 侯信仲 被告 蔡麗芬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易字第79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羅紫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書記官蕭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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