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更㈠字第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少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09,91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4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金芳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書記官孫鈴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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