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485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4856號
抗 告 人  楊雅婷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
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