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02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22號

聲請人 林巨峯 (即 林郭香典 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沂倢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32086-5

1

1000

002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6312-8

1

121

003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6842-0

1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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