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566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於民國84年6月26日,以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7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4年6月26日起至民國119年6月26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經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乙○○(一)邀同第三人 蔣明原 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84年7月24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1,610,000元及690,000元,除有利息之約定,並約定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加付違約金;(二)邀同第三人 林雅惠 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6年3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800,000元,除有利息之約定,並約定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乙○○自民國96年7月2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蘇姵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洪麗惠┌──────────────────────────────────────────────────────────────┐│附表:96年度拍字第566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001│嘉義縣│ 朴子市 │文明││510│建││29│09│90000分之535││└──┴───┴────┴────┴────┴────────┴─┴──┴──┴──────┴─────────┴──────┘┌──────────────────────────────────────────────────────────────┐│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56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五││││││││││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421│嘉義縣朴子市│嘉義縣朴│住家用鋼│82.4│││││││82│陽台│14│平│全部│共用部││││山通路3之6號│子市文明│筋混凝土│6│││││││.4││.2│方││分:嘉││││五樓│段510地│造13層││││││││6││5│公││義縣朴│││││號││││││││││││尺││子市文│││││││││││││││││││明段44│││││││││││││││││││3建號2│││││││││││││││││││60.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518;│││││││││││││││││││朴子市│││││││││││││││││││文明段│││││││││││││││││││450建│││││││││││││││││││號2,43│││││││││││││││││││8.2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