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2年度司斗調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斗調字第82號
聲 請 人  謝中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北斗卓綜合醫院張進富 間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謝陳春 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
  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均勿省略)。
二、如有其他繼承人,追加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
二、民事聲請調解狀繕本2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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