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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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60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謝宗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捌萬零壹佰伍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謝宗諺於民國103年08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8月08日起至民國104年08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4年02月11日止累計522,863元正未給付,其中499,768元為本金;22,395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謝宗諺於民國102年08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8月27日起至民國107年08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1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4年02月11日止累計115,329元正未給付,其中111,807元為本金;2,822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謝宗諺於民國103年02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2月17日起至民國106年02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4年02月11日止累計194,305元正未給付,其中190,105元為本金;3,900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謝宗諺於民國101年09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9月26日起至民國106年09月2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4年02月11日止累計447,655元正未給付,其中439,780元為本金;7,175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謝宗諺│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37%│││499768││2月12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謝宗諺│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12%│││111807││2月12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謝宗諺│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37%│││190105││2月12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謝宗諺│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7.99%│││439780││2月12日││計算之利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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