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228號上訴人 侯美倫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 蔡忠穎 、杰鑫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07萬50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萬1788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添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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